
- 索 引 號: sm09113-0120-2022-00009
- 備注/文號: 將建【2022】30號
- 發布機構: 將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01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為民辦實事精神,及時回應百姓需求,推進老舊小區適老化改造,提升宜居水平,根據《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和《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明市老舊小區增設電梯實施辦法的通知》(明政辦〔2018〕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增設電梯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簡化將樂縣老舊小區增設電梯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老舊小區增設電梯工作應遵循“政府引導、社區主導、業主負責、簡化程序、保障安全”的原則,有序開展。
二、明確職責
1.老舊小區自主增設電梯相關業主是實施主體,負責意見統一、資金籌集、設備采購、工程實施、安全管理、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并對增設電梯建設和使用期間的質量安全負責。
2.設計單位負責對老舊小區是否具備增設電梯的消防、安全等條件進行技術論證,負責電梯示意方案的制定和施工圖設計,并報施工圖審查機構,協調處理實施過程中的技術問題,對設計質量負責。
3.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有關規范標準進行技術審查,對審查結果負責和備案。
4.井道及基礎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對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質量負責。
5.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責任。
6.電梯安裝單位負責電梯的安裝調試,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電梯安裝監督檢驗,承擔電梯安裝過程的質量安全責任。
7.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負責電梯安裝過程的監督檢驗和投入使用后的年度定期檢驗,對檢驗檢測的結論負責。
8.房屋鑒定、檢測、勘察等單位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責任。
9.自然資源、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增設電梯工作進行指導。
三、簡化程序
老舊小區增設電梯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正確處理和協調在增設電梯過程中的相鄰關系。
㈠前期準備
1.業主簽字
老舊小區增設電梯,應經同梯號總戶數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業主簽字同意。
2.公示調解
增設電梯設計方案由增設電梯住宅所在社區在擬增設電梯單元樓道口、小區大門口、社區公示欄等位置公示自然日10天,公示期間異議反饋及調解情況,由社區在《將樂縣老舊小區增設電梯建設工程備案表》中注明。有異議的,所在社區應業主請求,應當組織調解,促使相關業主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經協商、協調或調解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由申請人提請所在地鄉鎮召開聽證會,由增設電梯所在的鄉鎮組織聽證,并根據聽證代表的投票結果出具是否同意增設電梯的聽證意見。
3.資格復核
申請人資格符合要求的,所在鄉鎮在《將樂縣老舊小區增設電梯建設工程備案表》中填寫相關內容并做好業主簽字意見表(含相關業主身份證及不動產權證復印件)、公示、調解、聽證等材料的歸檔保管。
㈡審核備案
1.規劃備案。申請人向縣自然資源局提交增設電梯工程設計方案(含總平面圖、各層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縣自然資源局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在《將樂縣老舊小區增設電梯建設工程備案表》中簽署備案意見。
2.設計圖審。實施主體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建筑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需經有資質的審圖機構審查。實施主體應提供原房屋建筑地質勘察報告和竣(施)工圖。無原房屋建筑地質勘察報告的應委托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進行現場確認,并報審圖機構備案。
3.施工備案。施工安裝前,申請人持施工合同、監理合同、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審核表,以及經審圖機構認定合格的增設電梯設計施工圖到縣住建局辦理告知承諾手續,承諾在施工安裝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相關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明確計劃開竣工時間;縣住建局政務窗口告知實施主體或代理業主工程建設相關規定。
㈢竣工驗收
1.井道及基礎驗收。井道及基礎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實施主體或代理業主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井道及基礎工程竣工后,實施主體或代理業主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質量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電梯安裝。
2.電梯安裝及使用登記。電梯安裝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安裝前應當向縣市場監管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安裝過程必須經過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監督檢驗,監檢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單位應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持業主代表身份證或受委托管理單位統一信用代碼復印件、檢驗報告、出廠合格證、使用登記申請表等向縣市場監管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本文件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本辦法由將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樂縣自然資源局、將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職責負責解釋。
附件:1.公示范本
2.增設電梯事項聽證程序
3.將樂縣老舊小區增設電梯住戶意見征集表
4.將樂縣老舊小區增設電梯建設工程備案表
5.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將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將樂縣自然資源局
將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附件1
公 示
坐落于 梯號房屋已經同梯號總戶數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業主簽字同意,將申請辦理加裝電梯手續,根據有關規定,現予以公示(方案詳見附圖)。本梯號業主及相關利益人如有不同意見,請您及時與本梯號加裝電梯召集人(姓名:XXX,房號:XXX,聯系電話:XXXX)協商;協商不成的,請以書面形式(寫明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向XXX社區(地址:XXX;聯系電話:XXX)反映。公示期10天,自即日起至202 年 月 日。
202 年 月 日
附:1.將樂縣老舊小區增設電梯住戶簽字意見表
2.增設電梯設計方案圖
備注:業主代表須對增設電梯事項在小區公示欄、增設電梯梯位樓道口以及有可能受影響的利害關系人樓梯入口等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情況需由社區參與見證,并保存公示的相關證明資料。
附件2
增設電梯事項聽證程序
經協商、協調或調解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由增設電梯業主提請所在鄉鎮召開聽證會,聽證會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聽證會通知
所在鄉鎮應將聽證通知書在舉行聽證7日前送達增設電梯業主、相關利害關系人、特邀部門及聽證會代表。聽證通知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迨马椀幕厩闆r;
?、嬖鲈O電梯業主提供申請材料情況;
㈢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
?、杪犠C主持人和記錄員的姓名、職務;
?、槁犠C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昶渌⒁馐马棥?/p>
二、聽證會參加人員
㈠聽證主持人:***(鄉鎮安排)
聽證員:***
記錄員:***
?、嬖鲈O電梯業主代表: *** 業主
?、缋﹃P系人代表: *** 業主
?、璧谌舜恚? *** 設計師/項目負責人
㈤參會部門:自然資源、住建、消防等部門
?、曷犠C會代表:縣人大、縣政協、本社區/鄉鎮人大代表、本社區/鄉鎮政協委員、鄉鎮司法所、第三方建筑設計師等。
三、聽證會流程
㈠聽證主持人核對聽證參加人,宣布聽證事由,宣布聽證主持人、記錄員名單,告知聽證參加人在聽證中的權利義務,詢問聽證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嬖鲈O電梯業主代表陳述加裝電梯事項的基本情況。
?、缋﹃P系人發表相關意見。
?、柙鲈O電梯業主代表及第三人就利害關系人代表提出的問題進行針對性的說明和解釋,參會部門補充。
㈤聽證辯論。
?、暝鲈O電梯業主和利害關系人發表最后陳述意見。
?、肼犠C會代表投票(支持/反對)。
㈧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會結果。
四、聽證報告
聽證結束后,聽證主持人應當根據聽證筆錄,寫出聽證報告。聽證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迓犠C事由、時間、地點;
?、媛犠C主持人和聽證參加人的基本情況;
?、绾喪雎犠C過程;
?、璁斒氯思捌湮写砣说年愂鲆庖?;
?、槁犠C會代表投票結果。
附件3
將樂縣老舊小區增設電梯住戶意見征集表
將樂縣 (梯/幢號)業主共 戶,其中,同意增設電梯業主共 戶,現申請辦理增設電梯手續(意見征集情況見下表)。簽署同意增設電梯意見的業主,同意委托 (身份證號: )作為項目申辦人(單位)。申請業主、受托人鄭重承諾:
1.所提交的申請資料均真實有效,其中業主簽章(含受托人)均為本人自愿簽署。如因申請材料不真實引起矛盾糾紛,承諾人愿意自行承擔后果,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2.增設電梯占用土地面積不計入業主土地使用權范圍,電梯建筑面積不計入業主房產面積范圍。房屋征遷時,增設電梯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安置面積。
3.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增設電梯項目提出的權利主張,由業主負責協商解決并承擔相關民事法律責任。
|
房號 |
房屋 產權人 (簽字) |
增設 電梯 意見 |
不動產權證號 (或房屋產權證) |
身份證 號碼 |
聯系 電話 |
附件4
將樂縣老舊小區增設電梯建設工程備案表
|
工程基本情況 |
工程座落 |
||
|
業主代表及受托方聯系人 |
|||
|
增設電梯 位 置 |
¨按《老舊小區增設電梯統一布點設計方案》布置 |
¨業主自行委托設計 |
|
|
建 筑 原 設計單位 |
|||
|
設計單位及負責人 |
|||
|
公示情況 |
方案公示時間、位置 |
||
|
公示期內異議情況 |
|||
|
協調會召開情況 |
|
|
社 區意 見 |
同意上報復核。 (簽章) 年 月 日 |
|
聽證會召開情況及 聽證意見 |
|
|
鄉 鎮 復核意見 |
申請人資格符合要求,同意報請備案。 (簽章) 年 月 日 |
|
自然資源部門: (簽章) 年 月 日 |
|
|
住建部門: (簽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登記類別:
|
設備基本情況 |
設備種類 |
設備類別 |
||||||
|
設備品種 |
產品名稱 |
|||||||
|
設備代碼 |
型號(規格) |
|||||||
|
設計使用年限 |
設計單位名稱 |
|||||||
|
制造單位名稱 |
施工單位名稱 |
|||||||
|
監督檢驗機構名稱 |
型式試驗機構名稱 |
|||||||
|
設備使用情況 |
使用單位名稱 |
|||||||
|
使用單位地址 |
||||||||
|
使用單位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郵政編碼 |
|||||||
|
單位內編號 |
設備使用地點 |
|||||||
|
投入使用日期 |
年 月 日 |
單位固定電話 |
||||||
|
安全管理員 |
移動電話 |
|||||||
|
產權單位名稱 |
||||||||
|
產權單位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聯系電話 |
|||||||
|
單位性質 |
所屬行業 |
|||||||
|
設備檢驗情況 |
檢驗機構名稱 |
|||||||
|
檢驗類別 |
檢驗報告編號 |
|||||||
|
檢驗日期 |
檢驗結論 |
|||||||
|
下次檢驗日期 |
||||||||
|
在此申明:所申報的內容真實;在使用過程中,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及其相關規定,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附:產品數據表 使用單位填表人員: 日期: (使用單位公章) 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 日期: 年 月 日 |
||||||||
|
說明: 登記機關登記人員: 日期: (登記機關專用章) 使用登記證編號: 年 月 日 |
||||||||
注:本式樣適用于按臺(套)進行登記的特種設備。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