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09922-1400-2025-00005
- 備注/文號: 將城建和交通〔2025〕87號
- 發布機構: 將樂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16
各建設單位、參建單位、局相關股室:
為進一步規范將樂縣政府投資房屋市政及橋梁工程質量管理,制定了《將樂縣政府投資房屋市政及橋梁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將樂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
2025年7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將樂縣政府投資房屋市政及橋梁工程質量
管理辦法
第一條 設計階段的管理。對政府投資的房屋市政及橋梁工程,總投資2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項目建設單位應邀請不少于3家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參與方案的比選;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項目建設單位應邀請不少于5家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參與方案的比選,方案比選所需費用納入項目前期經費。
建設單位應與設計單位加強溝通,保質保量按時交付設計圖紙。對于投資金額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項目,建設單位可同步委托同等或以上資質設計單位開展設計咨詢服務,對施工圖設計進行多維度再優化。
第二條 施工合同正式簽訂時,由業主單位、代建單位主要負責人與合同中標單位開展正式工作約談。在約談過程中,應向中標單位就建設施工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工程質量管控細則等內容提出明確要求,并形成書面記錄,經雙方簽字確認后,歸檔保存。
第三條 工程項目現場的監督管理。施工企業負責人每月帶班檢查時間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八大員、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員等關鍵責任人要嚴格落實簽到及請假制度,到崗履職時間應與施工作業時間相符。設計單位應確保項目施工階段的服務工作,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設計單位應委派設計代表常駐項目現場開展設計服務工作;總投資2000萬元以下的項目設計單位每周應委派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設計服務1次。建設單位需委派業主代表常駐現場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其他各參建單位不履行責任的,由項目建設單位進行約談,視情況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罰。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等項目主要管理人員、監理工作人員不在崗、履行職責不到位等不良行為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建設單位應及時獲取并形成證據,依照法規政策和合同約定給予處理,并按照行政處罰權限分別移送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處罰、處理。
第四條 永久性信息牌的設立。建設單位負責落實將納入施工許可范圍的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市政及橋梁工程在醒目位置設置永久性信息牌。永久性信息牌應載明工程概況,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主要參建單位的名稱和工程項目負責人姓名及開竣工日期等信息,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溯源追責。
第五條 房屋市政及橋梁工程交付使用后在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由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相關責任單位溯源追責。同時5年內出現質量問題,將責任單位納入本縣不良企業范疇,有關問題上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3年內出現質量問題,將責任單位納入本縣不良企業范疇,有關問題上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限制其參與本縣招投標活動;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將責任單位納入本縣不良企業范疇,有關問題上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限制其參與本縣招投標活動,相關問題移送紀檢監察和公安經偵大隊。
第六條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須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實施,嚴格遵循驗收標準,對未達到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一律不予受理和驗收。在驗收過程中,各參建單位(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及參驗單位需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充分發表專業意見,確保驗收工作科學嚴謹。同時,須對驗收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留存完整監督記錄。驗收結束后,應及時將竣工驗收報告、竣工圖紙等重要文件資料整理歸檔,并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做好檔案的保管、調閱及維護工作,保障項目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與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相沖突的,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為準。
第八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各行業管理部門根據管理需要制定實施細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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