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09101-0120-2022-00007
- 備注/文號: 將政辦〔2022〕6 號
- 發布機構: 將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1-29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將樂縣促進商貿業、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六條措施》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將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29日
將樂縣促進商貿業、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六條措施
為加快推動我縣商貿服務業發展,支持商貿服務企業壯大經營規模,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扶持措施。
一、扶持對象
本措施適用于在我縣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貿業、服務業企業(即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企業以及營利性、非營利性、“四大行業”服務業企業,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分公司)。
二、政策措施
(一)大型商貿服務企業落地獎勵凡在我縣新落地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貿服務業企業和規下、限下轉規上、限上規模企業,自納入統計庫之日起三年內,經縣工信部門同意,可按該企業申報的營業額給予獎勵。獎勵標準:
1.批發業:年營業額2500萬元(含)~3500萬元的,獎勵15萬元;年營業額3500萬元(含)~1億元的,獎勵20萬元;年營業額1億元(含)以上的,獎勵25萬元。
2.零售業:年營業額550萬元(含)~800萬元的,獎勵10萬元;年營業額800萬元(含)~1000萬元的,獎勵15萬元;年營業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獎勵25萬元。
3.住宿餐飲業:年營業額300萬元(含)~500萬元的,獎勵7萬元;年營業額500萬元(含)~700萬元的,獎勵10萬元;年營業額700萬元(含)以上的,獎勵15萬元。
4.營利性服務業:年營業額500萬元(含)~800萬元的,獎勵10萬元;年營業額800萬元(含)~1000萬元的,獎勵15萬元;年營業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獎勵25萬元。
5.非營利性服務業、“四大行業”企業(不含物流企業):年營業額2000萬元(含)~3500萬元的,獎勵15萬元;年營業額3500萬元(含)~10000萬元的,獎勵20萬元;年營業額10000萬元(含)以上的,獎勵25萬元。此條款1~5項,入庫當年按以上標準的100%兌現獎勵,入庫第二年按以上標準的90%兌現獎勵,入庫第三年按以上標準的80%兌現獎勵。
6.兜底獎勵:對當年新入庫“限上批零住餐”、營利性服務業、非營利性服務業、“四大行業”企業,未達到以上獎勵標準的,給予每家企業一次性補助3萬元。以上獎勵在次年給予兌現。
(二)固定資產投資獎勵當年落地我縣新注冊入庫的商貿服務業企業(即零售住宿餐飲行業企業及營利性、非營利性、“四大行業”服務業企業,不含物流企業)。零售餐飲行業企業及營利性、非營利性、“四大行業”服務業企業(不含物流企業)年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房產地產)150萬元(含)~3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獎勵3萬元;年固定資產投資額300萬元(含)~8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年固定資產投資額800萬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獎勵20萬元。住宿行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不含購地、購房款),一次性給予獎勵2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不含購地、購房款),一次性給予獎勵5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額的確認,必須由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公司出具審計報告(國有資金投入的部分應予剔除)。每個項目獎勵期為兩年,按累計投入核算獎勵。
(三)“騰籠換鳥”獎勵鼓勵商貿服務業企業在我縣擴大經營規模,盤活我縣商業資產。企業采用租賃、購買的形式,盤活我縣商業資產用于開展商貿、服務業經營活動,經縣發改局、工信局(商務局)審核后,盤活面積 2000㎡(含)~5000㎡的,一次性給予獎勵20萬元;盤活面積5000㎡(含)~10000㎡的,一次性給予獎勵50萬元;盤活面積10000㎡(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獎勵80萬元。
(四)構建商貿服務體系獎勵培養壯大商貿服務業企業主體,鼓勵特色商貿街區、服務業產業示范體系建設,強化城鄉社區商業發展,鼓勵品牌化、連鎖化大型商貿流通企業進入社區、鄉鎮設立便利店、社區超市等,打造10分鐘便民商圈,鼓勵森林康養中心、文化創意示范園及綜合配套服務中心建設。對限上商貿流通企業和規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當年凈增直營社區便利店、社區超市、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等,面積在200㎡以上,正常營業形成銷售業績后,一次性給予每店2000元獎勵。該獎勵經縣發改局、工信局(商務局)審核后,于次年發放。
(五)申報老字號獎勵獲得國家有關部委授予的“中華老字號”稱號的商貿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被評為“福建省老字號”稱號的商貿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被評為“三明市老字號”稱號的商貿企業,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
(六)強化宣傳幫扶
1.由縣發改局、工信局(商務局)制定入庫企業名錄,推薦給各部門在政府采購、公務接待等方面優先考慮;縣文旅局優先推薦已入庫限額以上住宿餐飲企業與各旅行社進行旅游團隊接待對接。
2.縣融媒體中心等宣傳部門加大對已入庫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和規上服務業企業宣傳力度;在各部門舉辦的各類文體、商貿活動中享有優先冠名權。
3.縣人社局優先為已入庫限額以上企業、規上服務業企業提供招工、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優先給予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職業技能、社會保險等惠企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根據商貿、服務業企業的市場經營及資金需求情況,有針對性地給予貸款支持。
三、其他事項
(一)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試行三年。已享受本措施獎勵的企業,可疊加享受上級獎勵政策,但本文件中大型商貿企業落地獎勵、服務業企業獎勵與我縣其他措施有重復的,均不疊加享受,按就高原則給予認定發放。執行中如遇上級有關政策重大調整的,按上級政策執行。
(二)本措施由縣發改局、工信局(商務局)負責解釋,獎勵資金審核認定由縣發改局、工信局(商務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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