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09101-0120-2022-00004
- 備注/文號: 將政辦〔2022〕5 號
- 發布機構: 將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1-29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將樂縣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八條措施》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將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29日
將樂縣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八條措施
為推進我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7〕13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扶持措施。
一、扶持對象
在將樂縣注冊且具備相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
二、政策措施
(一)鼓勵企業資質晉升
1.對新獲得的建筑業施工總承包序列為特級、一級和二級企業資質的本地企業,分別獎勵800萬元、300萬元、40萬元;對新晉升獲得國家認定的建筑業專業承包序列為一級企業資質的本地企業,獎勵20萬元;對新晉升為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的本地企業,獎勵300萬元;對新晉升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的本地企業,獎勵50萬元;對新晉升工程勘察、設計專業甲級資質的本地企業,獎勵20萬元;對新晉升甲級監理企業(不含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農林工程等四類專業)的本地企業獎勵20萬元。
2.加大對建筑業產值和對地方經營作出貢獻的縣內二級(含)以上重點企業培育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二級企業,優先推薦承接縣內房地產開發項目,促進企業升級。
(二)鼓勵引進外地建筑業企業鼓勵引進縣外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和二級資質企業,重點引進具有公路、鐵路、港航、水利、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和橋梁、隧道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引進企業書面承諾5年內不離開我縣,遷入獎勵原則上參照本地企業資質晉升獎勵政策執行。
(三)鼓勵企業爭先創優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按分部分項工程費(不含工程設備費)與單價措施項目費之和,乘以相應的優質工程增加費費率計算優質工程增加費,并在招標文件、施工合同的相應條款中列明,優質工程增加費率為:國家級5%、省級3%、市級1%。
2.對本地建筑業企業總承包的本地項目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獎、詹天佑獎、國家優質工程獎、省級優質工程(含華東片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年會示范樣板工程)、市級優秀工程的,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40萬元、30萬元、20萬元、4萬元獎勵。
(四)鼓勵企業承接縣外工程
1.縣屬建筑業企業(含專業承包)在縣外承接工程,按年度實際開票銷售額的1.1%給予扶持獎勵,扶持獎勵總額不超過企業對地方經營貢獻額的50%。
2.對新引進的特級、一級、二級總承包資質建筑業企業,從引進當年起三年內,在縣外承接工程,按年度實際開票銷售額的1.47%給予扶持獎勵,扶持獎勵總額不超過企業對地方經營貢獻額的70%。
(五)鼓勵企業承接縣內工程非國有資金投資、非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工業園區私營業主建設項目及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單位若確定本地建筑業企業作為承建商的,該項目承建企業相應對地方經營貢獻額的30%,給予項目建設單位獎勵。
(六)鼓勵企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1.鼓勵企業積極引進企業升級所需人才,對本縣建筑業企業培養或引進前三年均不在本縣企業注冊、現已與企業簽約5年以上經注冊的一級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設備工程師,給予每人1萬元的補貼。
2.對于企業所需初級人才由縣人社局、住建局每年共同開展一次土建系列初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對符合晉升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予以推薦上報。
(七)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1.對縣屬建筑業企業在縣內外承接政府投資(或政府投資占主體)項目,符合信貸政策和貸款條件的,企業可憑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許可證向在我縣的開戶銀行申請貸款,對符合條件的縣屬建筑業企業提高授信額度。
2.對建設領域四類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允許企業通過保函、擔?;虮kU方式提供,相關部門和建設單位不得拒絕;為保證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落實到位,凡建設單位要求承包企業提供履約擔保的,必須對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本地二級及以上施工企業試行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
(八)鼓勵企業做大總量施工總承包企業當年完成建筑業產值15億元以上,且對地方經營貢獻額達750萬元以上的,給予獎勵50萬元;當年完成建筑業產值10億元以上,且對地方經營貢獻額達550萬元以上的,給予獎勵30萬元;當年完成建筑業產值8億元以上,且對地方經營貢獻額達450萬元以上的,給予獎勵20萬元;當年完成建筑業產值6億元以上,且對地方經營貢獻額達300萬元以上的,給予獎勵15萬元;當年完成建筑業產值5億元以上,且對地方經營貢獻額達200萬元以上的,給予獎勵10萬元;當年完成建筑業產值3億元以上,且對地方經營貢獻額達100萬元以上的,給予獎勵5萬元。
三、其他事項
(一)同一申請事項(如資質)根據本措施獲得多個同類別獎勵或享受其它相關政策時,按就高原則享受一次,不重復享受;單個企業年度享受的獎勵資金不超過企業對地方的經營貢獻額;已獲得獎勵的建筑業企業,從獲得獎勵之日起 5 年不得離開我縣,否則退回全部獎勵金及相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利息。
(二)扶持政策涉及資質等級的須由住建部門審核,涉及獎勵的須由有關部門提供證明。具體兌現獎勵的申報審批程序等由縣住建局另行制定操作辦法。
(三)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試行三年。此前印發的《將樂縣人民政府關于修改貫徹落實省政府進一步扶持建筑業發展壯大十條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將政文〔2016〕18號)同時廢止。執行中如遇上級有關政策重大調整的,所涉及條款按上級政策執行。
(四)本措施由縣住建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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