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
根據《將樂縣人民政府轉發市政府關于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將政文〔2014〕31號)第四條規定“原則上每年7月1日調整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標準,各縣(市)根據當地上年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補差標準調整”,決定從2018年7月1日起,我縣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標準從每人每月189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15元。
根據《將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對象、標準及辦法的通知》(將政辦〔2015〕26號)第二條規定“對選擇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縣財政給予社保補助,每人每年補助標準為:我縣當年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的32%”,決定對已繳納2017年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的被征地農民的社保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1613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997元。
將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將樂縣財政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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