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09116-0120-2024-00002
- 備注/文號: 將農〔2024〕5號
- 發布機構: 將樂縣農業農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1-12
各鄉(鎮)人民政府: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度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3〕111號)精神和有關要求,為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切實做到精準幫扶、精準施策,根據前階段摸底調查情況,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并經報請縣政府批準,決定下達2024年度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155萬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資金補助
(一)扶持脫貧戶產業發展101萬元
根據各鄉鎮摸底上報脫貧戶發展的產業類型和規模情況,對2024年發展產業的423戶脫貧戶給予補助,計101萬元。(詳見附件1)
(二)扶持各鄉(鎮)開發公益性崗位54萬元
為幫助脫貧群眾就近就地就業,實現穩定增收,扶持鄉(鎮)村開發公益性崗位(扶貧專崗)。補助各鄉(鎮)針對建檔立卡脫貧群眾設立的保潔、保綠等公益性崗位共108個,每個崗位補助0.5萬元,計54萬元。(詳見附件1)
二、抓好工作落實
本次資金重點支持脫貧人口發展生產穩定增收,并傾斜支持監測對象,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銜接推進鄉村振興。有關鄉(鎮)應盡快研究下達此項資金,資金安排方案于2024年2月12日前報送縣農業農村局備案。
三、強化資金監管
要嚴格按照《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1〕19 號)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績效評價及考核辦法》(財農〔2021〕122號)等有關規定,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加快項目實施和資金撥付,防止資金結余。進一步規范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資金項目原則上從項目庫中選擇。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發揮好12317平臺和12345平臺作用。資金安排情況及時錄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和福建省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平臺強化監管。要規范項目資產管理,及時將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納入監管范圍,確保項目持續發揮效益。
備注:福建省扶貧資金在線監管系統資金監管代碼為:CZJG001001001。
附件:1.2024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分配一覽表
2.2024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績效目標表
將樂縣農業農村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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