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09116-0120-2024-00003
- 備注/文號: 將農〔2024〕6號
- 發布機構: 將樂縣農業農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1-12
各鄉(鎮)人民政府: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3〕113號)精神和有關要求,為提高銜接資金使用效益,切實做到精準幫扶、精準施策,根據前階段摸底調查情況,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并經報請縣政府批準,決定下達2024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75.7萬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資金補助
?。ㄒ唬┲С职踩枢l脫貧戶產業發展9.5萬元
根據各鄉鎮摸底上報脫貧戶發展的產業類型和規模情況,對2024年發展產業的66戶脫貧戶給予補助,合計9.5萬元。(詳見附件1)
?。ǘ┲С指鬣l(鎮)開發公益性崗位4.5萬元
為幫助脫貧群眾就近就地就業,實現穩定增收,支持鄉(鎮)村開發公益性崗位。擬補助各鄉(鎮)針對建檔立卡脫貧群眾設立的保潔、保綠等公益性崗位共9個,每個崗位補助0.5萬元,合計4.5萬元。(詳見附件1)
(三)實施“雨露計劃”26.7萬元
支持2024年“雨露計劃”26.7萬元,支持脫貧家庭子女就讀中高級職業院校,每人每學年補助3000元,按2024年9月份脫貧家庭子女實際就學情況發放。
(四)支持脫貧人口小額信貸貼息35萬元
支持脫貧人口小額信貸貼息35萬元,按信用聯社和郵儲銀行提供的小額信貸實際利息撥付。
二、抓好工作落實
本次資金重點支持脫貧人口發展生產穩定增收,并傾斜支持監測對象,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銜接推進鄉村振興。有關鄉(鎮)應盡快研究下達此項資金,資金安排方案于2024年2月12日前報送縣農業農村局備案。
三、強化資金監管
要嚴格按照《福建省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福建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績效評價及考核辦法》等有關規定,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加快項目實施和資金撥付,防止資金結余。要根據《福建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建設管理指南》,加強項目庫建設,資金項目安排原則上從項目庫中選擇安排。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發揮好12347平臺和12345平臺作用。要規范項目資產管理,及時將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納入監管范圍,確保項目持續發揮效益。資金安排情況及時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和福建省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系統強化監管。
備注:福建省扶貧資金在線監管系統資金監管代碼為:CZJG040040040。
附件:1.2024年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分配一覽表
2.2024年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績效目標表
將樂縣農業農村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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