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09101-0120-2024-00024
- 備注/文號: 將政辦〔2024〕21號
- 發布機構: 將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01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將樂縣耕地恢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將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1日
將樂縣耕地恢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推進耕地恢復整治工作,增加全縣耕地數量,守住我縣耕地紅線,落實耕地保護屬地責任,根據《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補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204號)、《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耕地恢復工作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4〕2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相關要求,我縣耕地恢復總任務為本輪國土空間規劃耕地保護目標(17.3978萬畝)和上輪規劃的耕地保護目標(19.7000萬畝)差值2.3022萬畝。其中2023年至2027年期間每年需完成10%的任務,年度任務未完成的將結轉至下一年度繼續考核。按照“確保完成,留有余量”原則,縣政府按比例將年度耕地恢復任務分解下達至各鄉(鎮)。各鄉(鎮)負責統籌安排本轄區內耕地恢復工作,及時將任務分解下達各村及相關責任單位,組織各村及相關責任單位實施耕地恢復項目,確保當年全面完成本年度耕地恢復任務,并落實恢復耕地的后續管護種植責任。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依規、穩妥有序原則,明確政策界線和時間節點,嚴禁侵害農民利益,切實尊重農民群眾意愿,不搞“大呼隆”“一刀切”“齊步走”。堅持目標導向、先易后難、循序漸進的原則,著眼優化耕地結構布局和增加水田有效種植面積,合理掌控工作推進節奏,精準把握耕地恢復進度,確保逐年完成耕地恢復任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引導
多渠道、多形式做好耕地保護法律政策宣傳解讀,做實做細群眾工作。做好輿情引導,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好的經驗和做法,提高群眾對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的意識,營造自覺主動保護耕地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穩妥審慎推進
堅持實事求是,尊重規律,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統籌考慮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充分考慮自然地理、農業生產條件,因地制宜、先易后難有序組織實施耕地恢復。堅決防止“簡單化”“一刀切”,防止急于求成盲目蠻干、不切實際下任務、定時限,防止簡單的、隨性的強行砍樹、毀果、填塘及虛假復耕等行為。果樹處于盛果期、林木處于生長期、魚塘處于收獲季的,留出合理過渡期,循序漸進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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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協同推進、精心組織實施,抓好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和矛盾調處,以及恢復耕地后期管護等工作,全面推進耕地復耕。各鄉(鎮)是推進耕地恢復的責任主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形成合力,督促配合鄉(鎮)開展耕地恢復工作,確保按期保質保量完成耕地恢復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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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恢復由鄉(鎮)組織各村及責任單位集體決策和科學實施耕地恢復項目,實施方式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可以采取以工代賑、籌工籌勞等傳統方式,或按《將樂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將政規〔2023〕3號)規定組織招投標確定施工隊伍實施。
恢復地塊必須進行整治清理,現狀需具備耕地特征且符合耕作條件。恢復后的耕地必須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進行種植利用,主要種植糧食、油料、糖料、蔬菜等農作物,一年種植一季及以上,確保在年度國土變更調查中認定為耕地。地塊整治恢復成穩定耕地后,各鄉(鎮)加強耕地種植利用巡查,強化恢復耕地的后續監管,對“非農化”“非糧化”問題,做到發現一起、制止一起、查處一起。
四、工作職責
鄉(鎮)黨委和政府承擔起耕地保護主體責任,自然資源、農業農村、財政、生態環境、水利、林業等單位按職責分工加強協同配合。各單位職責如下: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整治耕地恢復工作的業務全程監督指導,參與項目資金使用監管及績效管理、組織恢復耕地潛力調查、任務分解、編制恢復耕地年度實施方案;組織選址、技術指導、竣工驗收、認定備案、上圖入庫、國土變更調查等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耕地恢復資金計劃下達及撥付;負責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管及績效;參與項目驗收抽查工作。
三明市將樂生態環境局:按照本部門職責開展相關監督檢查及管理執法工作,提供水源保護地相關數據作為項目選址使用。
縣水利局:負責做好與恢復耕地相關的水土保持、防洪等水利設施建設指導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做好耕地恢復的耕作監督指導和后續耕種培肥技術指導,參加耕地恢復項目驗收,負責開展恢復耕地質量鑒定,將已恢復的耕地有計劃列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配合落實恢復后種植屬地責任的監管工作,切實防止耕地恢復地塊再次發生“非糧化”。
縣林業局:負責耕地恢復工作中恢復屬性地類標注為林地部分的業務指導,配合縣自然資源局開展耕地恢復工作。
各鄉(鎮):負責統籌安排和協調推進轄區內耕地恢復項目;負責督促各村組及相關責任單位按期保質保量完成任務;負責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和參加項目驗收工作。
五、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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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分配任務數依據兩輪耕地保護目標差值(2.3022萬畝),并結合各鄉鎮可恢復耕地資源潛力確定。實際潛力超過差值1倍的鄉鎮,計劃分配任務數按照潛力的41%確定;實際潛力大于差值但不超過差值1倍的鄉(鎮),計劃分配任務數按照差值確定;實際潛力小于差值的鄉(鎮),計劃分配任務數按照潛力的90%確定(具體詳見附表)。市級下達任務數如有調整,各鄉(鎮)任務數同時進行相應調整。
(二)前期工作
1.初選地塊。對收集的資料進行內業整合、分析,按照三調地類數據圖斑與利用現狀及坡度要求,優先選定土地集中連片、非糧化問題較為突出、基礎設施較好的糧食功能片區內圖斑:
?。?)國家及省級下發耕地與永久基本農田非耕地圖斑;
?。?)巡視、巡察、督察、審計、衛片、執法等耕地問題整改,及其他違法違規占用土地經認定需恢復耕地的圖斑;
?。?)群眾意愿強烈并支持,已明確耕地恢復位置、范圍、類型的圖斑;
?。?)三調成果中標注“即可恢復”或“工程恢復”地類屬性,土地坡度小于15度的,經判定可優先納入近期恢復耕地的圖斑。
2.調查確認。由鄉(鎮)組織當地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業、水利、環保等技術人員,會同村組干部組成調查組,按照依法依規、先易后難、積極穩妥的原則,對選定的恢復圖斑開展實地調查核實工作。具體內容包括:
?。?)調查土地權屬調整情況;
?。?)調查土地利用現狀變化情況;
?。?)調查土地流轉及經營情況;
(4)調查群眾耕地恢復的意愿及程度。
地塊選定后,應制作耕地恢復確認表,由土地相關權益人簽署同意耕地恢復的意見,經屬地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及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簽章后,逐級匯交縣自然資源局,予以納入本年度恢復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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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履行各鄉(鎮)、村組及相關責任單位實施恢復耕地的主體責任,根據選定的耕地恢復任務圖斑,依照相關程序組織實施耕地恢復工作,同步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落實種植農作物?;謴统伤锏?,保證農田排灌設施完好,確保種植一季以上水稻等糧食作物;恢復成旱地的,確保種植一季以上谷類、薯類、豆類、油料或蔬菜等農作物。對于立地條件好、地勢平緩、集中連片的后備資源,可根據政策,按照相關程序實施耕地恢復項目,建成高質量耕地,形成補充耕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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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于立地條件一般、相對零散的地塊,在經過整畦起垅、種植作物成活,各鄉(鎮)自查符合要求后,按一定面積匯總至縣自然資源局,由縣自然資源局組織作業隊伍開展日常變更舉證。通過審核后,完成地類變更,面積計入年度耕地恢復任務。
2.對于立地條件好、地勢平緩、集中連片的耕地恢復地塊,參照土地開發項目驗收程序開展驗收:
?。?)鄉(鎮)自驗。在耕地恢復項目完成后,由各鄉(鎮)收集、整理、匯總轄區內各村的相關材料,包括項目決策及實施過程資料,土地整治前后對比照片(帶日期與經緯度)等。作物種植生長情況良好,經自驗合格的應形成自驗材料,報送縣自然資源局驗收。
?。?)縣級驗收??h自然資源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根據鄉(鎮)的自驗結果,逐地塊核實耕地恢復面積、耕地質量、水源情況、耕種落實等情況,并出具驗收報告。
3.驗收標準。
?。?)水田驗收標準:①地塊邊界清晰規整,同一格田內田面高差不超過±3cm;②耕作層厚度不低于20cm,土壤質地符合種植糧食等農作物要求;③地塊保水能力具備連續蓄水時長不低于72小時;④具有完整的灌排溝渠、田間道等基礎設施;⑤土質田埂面寬不超過40cm,高度應高于田面30cm以上;⑥已種植水稻等水生農作物,符合水田認定標準。
?。?)旱地驗收標準:①地塊邊界清晰平整,土壤干凈無明顯雜物;②耕作層厚度達到30cm以上,同一地塊內平面高差一般不超過±10cm;③配套建設田間道路等必要設施;④土地翻耕起壟,已種植糧、棉、油、糖或蔬菜等農作物。
(五)數據庫更新
由縣自然資源局組織技術單位對已耕地恢復地塊按照“驗收一宗、錄入一宗”的原則,及時按程序開展日常變更調查,按照相關規定調整恢復耕地地類屬性,更新年度變更數據庫。
(六)后期管護
對整治恢復的穩定耕地,屬地鄉(鎮)、村組及相關責任單位應明確長期、有效的管護種植責任,對耕種條件較差的地塊,應落實項目竣工后(含當年)5年后期管護費300—400元/畝·年,并加強耕地種植利用巡查,確保每年至少種植一季符合規范要求的農作物??h自然資源局作為耕地“非農化”、縣農業農村局作為耕地“非糧化”的監管職能部門,加強耕地恢復的后續監管,對“非農化”“非糧化”問題,做到發現一起、制止一起、查處一起。
六、資金保障及獎懲措施
?。ㄒ唬┵Y金保障
縣財政按照國土調查確認的新增耕地面積不超過1萬元/畝的標準,安排耕地恢復補助資金(含測量、設計、監理、工程預決算、施工、青苗補償、土壤改良、驗收及后期管護等費用)。以各鄉(鎮)完成耕地恢復地塊的縣級驗收意見或由縣自然資源局提供的新增耕地面積認定證明材料作為面積確認依據,由鄉(鎮)提出申請,經縣政府批準后,將資金撥付至各鄉(鎮)。撥付方式為:按選定地塊已具備開工條件的面積,按0.3萬元/畝的標準撥付項目啟動資金,驗收合格且變更入庫后,按0.4萬元/畝的標準撥付補助資金,第二年耕種到位且驗收合格后撥付尾款。
按照《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規〔2024〕16號)第九條“對耕地流出整改、恢復耕地,使用省級資金原則上不超過0.3萬元/畝”的規定,先行使用省級耕地保護專項資金,不足部分由縣財政按獎補的方式補齊資金差額。
耕地恢復補助資金由各鄉(鎮)統籌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鄉(鎮)自行籌集資金解決,耕地恢復資金支付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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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行恢復優質耕地,經上級核準可列入補充耕地指標的,按《將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耕地保護激勵暫行辦法的通知》(將政辦〔2022〕29號)執行,如省、市級對指標交易指導價進行調整,按調整后標準落實補充耕地指標交易收益分成,收益分成與耕地恢復任務完成情況掛鉤。
2.已恢復的耕地在5年內存在撂荒現象或因耕地“非糧化”“非農化”造成耕地流出的,由所在鄉(鎮)負責落實補充耕地,并收回相應的補助資金。
3.年度耕地恢復任務未完成結轉到下一年度任務,超量完成的可沖抵下一年度任務,恢復耕地已被列為補充耕地指標的不計完成耕地恢復任務數。
4.嚴格控制耕地流出,加大耕地流出地塊原地整改力度。因整改不力造成耕地流出,使年度耕地恢復增加耕地數量不抵耕地流出數量的鄉(鎮),予以綜合考慮后,酌情扣減縣級獎補資金。依法批準建設占用耕地、自然災害損毀難以復耕、河湖水面自然擴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沒等情形不計入耕地流出。
5.耕地恢復應以恢復連片水田為主,按鄉(鎮)分年度統計恢復水田占總恢復耕地面積達90%的按1萬元/畝補助,水田面積達不到90%(不含90%)的旱地部分按0.7萬元/畝補助。
七、監督考核
各鄉(鎮)、各相關部門應明確責任,密切配合,主動作為,合力推動工作進展。切實抓好各鄉(鎮)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和矛盾調處,以及耕地恢復后期管護等工作,確保按期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耕地恢復工作納入年度糧食安全與耕地保護黨政同責和“四領一促”考核及年度績效考評??h政府將對各鄉(鎮)耕地恢復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對未按時完成年度任務的,按照考核標準予以扣分;對未完成任務,導致本鄉(鎮)耕地數量達不到耕地保有量目標任務的鄉(鎮),予以追責;對于在工作中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的,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對相關責任人啟動約談問責機制。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試行一年。自然資源局每年對運行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如需修改或補充完善,應形成專題報告報請縣人民政府批準。本方案實施后,如遇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文件規定不一致的,從其規定。
附件:將樂縣耕地恢復任務分配表
附件
|
將樂縣耕地恢復任務分配表 |
||||||||
|
單位:畝 |
||||||||
|
序號 |
鄉鎮 名稱 |
兩輪規劃耕地保有量 |
三調標注“即可恢復、工程恢復” 屬性地類面積 |
可恢復耕地資源潛力面積 |
總任務數 |
2024年 任務數 |
||
|
將樂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
將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
差值 |
||||||
|
1 |
古鏞鎮 |
11322.5 |
10486.1 |
836.4 |
2435.91 |
1480.3 |
836 |
209 |
|
2 |
水南鎮 |
1302 |
979.4 |
322.6 |
838.5 |
315 |
283 |
71 |
|
3 |
高唐鎮 |
17121.3 |
12419.7 |
4701.6 |
6652.27 |
5379.63 |
4701 |
877 |
|
4 |
漠源鄉 |
9870.6 |
6794.7 |
3075.9 |
3951.19 |
2464 |
2217 |
631 |
|
5 |
光明鎮 |
16260.8 |
13280.8 |
2980 |
3507.08 |
2524.1 |
2271 |
489 |
|
6 |
南口鎮 |
18153.3 |
17923.1 |
230.2 |
2208.55 |
1825.12 |
745 |
63 |
|
7 |
白蓮鎮 |
21963.2 |
22349.3 |
-386.1 |
2479.33 |
1919.67 |
785 |
45 |
|
8 |
黃潭鎮 |
20460 |
16696.7 |
3763.3 |
5979.6 |
4005.72 |
3763 |
716 |
|
9 |
萬全鄉 |
14756.9 |
12699.9 |
2057 |
3439.61 |
2512.85 |
2057 |
363 |
|
10 |
萬安鎮 |
16001.3 |
12996.5 |
3004.8 |
3854.93 |
3272.17 |
3004 |
539 |
|
11 |
安仁鄉 |
19055.1 |
16735.1 |
2320 |
1617.84 |
1158.82 |
1042 |
431 |
|
12 |
大源鄉 |
12993.9 |
14014.3 |
-1020.4 |
1306.54 |
857.76 |
350 |
45 |
|
13 |
余坊鄉 |
16954.7 |
15983.2 |
971.4 |
1893.33 |
1230.68 |
971 |
129 |
|
14 |
龍棲山 |
784.7 |
618.9 |
165.8 |
- |
- |
- |
- |
|
合計 |
197000.3 |
173977.7 |
23022.5 |
40164.68 |
28945.82 |
23025 |
46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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