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09116-1800-2025-00042
- 備注/文號: 將農函〔2025〕58號
- 發布機構: 將樂縣農業農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12
各鄉(鎮)人民政府: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4〕100號)和《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5年中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農綜〔2025〕78號)文件精神,省上下達給我縣2025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資金)120萬元,其中預留2026年度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建設采取“購買服務”“掛牌委托(續建)”的補助方式,補助資金30萬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資金(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培育)110萬元(2025年度90萬元、2024年度結轉余留20萬元),現將有關申報事項函告如下:
一、任務目標
圍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能力提升,改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設施條件,建立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指導服務體系,推進服務規范化、便利化,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質增效,擬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若干家,優先重點支持已推薦申報2024年度福建省省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質單位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項目實施,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生產經營水平,增強服務帶動能力。
二、支持對象和條件
農民合作社應在2023年6月30日前在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財務管理規范,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定期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度報告,無失信和經營異常。家庭農場應在2023年6月30日前在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一般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或獨資公司(注冊登記為合伙企業或多人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合伙人或出資人應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無失信和經營異常。
一是經營規模適度。經營規模與資源稟賦、技術裝備、生產能力等條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產資料過度集中或超大規模經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于生產經營的土地涉及經營權出租、入股的,應參照《農村土地經營權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農村土地經營權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并在所在鄉(鎮)進行報備備案。
二是財務管理規范。農民合作社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或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會計賬簿齊全,財務報表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要求,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和進行年度年檢。家庭農場已進行家庭農場“一碼通”賦碼登記和使用家庭農場“隨手記”等相應的財務記賬工具,進行收支、庫存等記錄。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嚴格按照制度規定規范運營、農民合作社參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或《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實際的章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運行有效,有完善的財務管理和相關生產及管理等制度;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以上農民合作社相關會議。家庭農場使用一碼通賦碼增信,在產品包裝、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進行亮碼。
四是生產服務優質。開展標準化生產或服務,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執行落實,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采集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經營信息,農業生產和服務質量可追溯,依規實行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
五是聯農帶農緊密。農民合作社通過雇工、帶動成員及周邊農戶發展生產等方式實現聯農帶農。家庭農場通過雇工、發展生產等方式帶動小農戶。
六是社會聲譽良好。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未發生過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嚴重事件,未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名單,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
三、項目資金建設內容和使用范圍
支持發展前景好、聯農帶農作用發揮較好的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改善生產設施條件,提升內部管理和生產經營能力,應用先進適用技術,發展生態低碳農業,加強品牌營銷等。
四、補助標準和方式
每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家庭農場為成員創辦的合作社、農民合作社聯合社)補助資金每家不超過30萬元,其他農民合作社每家補助資金不超過20萬元,家庭農場補助資金每家不超過10萬元。項目采取“先建后補”的補助方式,項目建設實施完成后,需進行項目建設實施專項審計,并提供專項審計報告相關材料。
五、申報材料
(一)農民合作社申報需提供以下材料:
?。?)《2025年中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資金項目申報書》(見附件);
(2)營業執照和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成員名冊和出資清單(市場監管部門蓋章);
?。?)合作社章程及生產、財務、管理等制度;
?。?)合作社信用報告、法定代表人個人信用報告;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和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系統截圖;
?。?)財務軟件使用情況說明及系統截圖;
?。?)2023年和2024年的資產負債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必須用財務軟件編寫并打?。?;
?。?)5份成員賬戶;
?。?0)合作社財務人員雇傭合同;
?。?1)2023年和2024年的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會議記錄;
?。?2)農民合作社用于生產經營的土地涉及經營權出租、入股的需提供土地經營權出租、入股等合同復印件;
?。?3)生產食用農產品的,需提供納入福建省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與一品一碼追溯并行系統監管、實行賦碼出證、憑證銷售的證明材料;
(14)農機合作社需提供農機具臺賬情況,包括型號、名稱、數量等內容;苗木花卉類合作社需提供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畜牧類合作社需提供環評合格證明、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等材料復印件;
?。?5)農民合作社的生產經營基地、辦公場所、產品、產品包裝等圖片材料;
?。?6)其他能夠反映合作社情況的證明材料,如產品注冊商標證書、質量標準認證證書、參加交易會及博覽會等產銷對接情況、政府及相關部門給予的評價和表彰、榮譽等,如無,可不提供;
(17)所有材料需加蓋農民合作社公章。
(二)家庭農場申報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5年中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資金項目申報書》(見附件);
?。?)營業執照和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家庭農場主和參與經營的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常年雇工身份證復印件;
?。?)家庭農場和家庭農場主的信用報告;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或土地流轉合同等復印件;
?。?)生產和管理制度材料,以及農事活動、財務收支等記錄復印件;
?。?)生產食用農產品的,需提供納入福建省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與一品一碼追溯并行系統監管、實行賦碼出證、憑證銷售的證明材料;
?。?)苗木花卉類家庭農場需提供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復印件,達到養殖規模要求的畜牧類家庭農場需提供環評合格證明、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等材料復印件;
?。?)家庭農場的生產經營場所、產品、產品包裝等圖片材料;
?。?0)其他能夠反映家庭農場情況的證明材料,如產品注冊商標證書、質量標準認證證書、參加交易會及博覽會等產銷對接情況、政府及相關部門給予的評價和表彰、榮譽等,如無,可不提供;
?。?1)所有材料需加蓋家庭農場印章。
六、申報程序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有關申報要求,組織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做好申報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縣農業農村局農村經濟經營發展中心(聯系電話0598-2335266、聯系人:余冬橋)。
附件:2025年中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資金項目申報書
將樂縣農業農村局
2025年9月11日
(此文件主動公開)
![]()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