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09115-1800-2025-00111
- 備注/文號: 將水質安〔2025〕9號
- 發布機構: 將樂縣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29
中晟升博集團有限公司、廈門仁銘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8日,我局對將樂縣金溪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一期)第二標段(高唐鎮)開展質量與安全監督檢查?,F將檢查發現問題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況
將樂縣金溪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一期)第二標段(高唐鎮)工程于2025年7月3日開工,計劃2025年12月底完工,合同金額781.4163萬元。建設單位為將樂縣金溪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一期)項目部,設計單位為福建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廈門仁銘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中晟升博集團有限公司。
二、存在問題
?。ㄒ唬?nbsp;安全生產方面
1、施工拌和站拌和系統傳送裝置防護裝置不完善,不符合《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程》(SL 398—2007)第 6.1.4條的規定。責任單位為中晟升博集團有限公司、廈門仁銘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ǘ?nbsp;質量實體方面
1、施工拌和站拌和系統的粗、細骨料下料斗分隔板高度不足,粗、細骨料已竄料。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規范》(SL 677—2014)第7.2.10條的規定。責任單位為中晟升博集團有限公司、廈門仁銘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三)質量管理行為方面
1、賴地溪LDXAY0+335.0~LDXAY0+534.2段護岸埋石砼施工,未采用鋪漿法施工且埋石尺寸過大。不符合施工圖設計總說明(3/5)第五點施工要點與質量要求中第3點埋石砼擋墻及基礎中第(5)點砼澆筑的要求。責任單位為中晟升博集團有限公司、廈門仁銘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2、賴地溪LDXAY0+335.0~LDXAY0+534.2段護岸埋石砼施工,伸縮縫未按設計全斷面布設,不符合《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52號)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任單位為中晟升博集團有限公司、廈門仁銘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三、整改要求
(一)中晟升博集團有限公司應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抓緊整改,廈門仁銘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復核整改落實情況,于8月5日之前將整改說明及有關佐證材料報送至將樂縣水利局。
?。ǘ└飨嚓P責任單位要對照問題清單,逐條說明整改落實情況。已整改到位的問題或認為問題誤判的,要書面說明情況并附佐證材料;無法按時整改到位的問題,要說明原因,明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有應急處置措施:形成事實已無法進行整改的問題,要說明不能整改的原因以及今后采取的防范措施。同時各相關責任單位應嚴把本項目今后的施工質量與安全關。
(三)虛假整改或逾期未報送整改情況,我局視情況將責任單位向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報送不良信息。
將樂縣水利局
2025年7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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