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09100-1600-2025-00157
- 備注/文號: 將擬征地安置公告〔2025〕18號
- 發布機構: 將樂縣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22
為實施將樂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專項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將樂龍池溪五橋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將樂龍池溪五橋項目,位于古鏞鎮和平村,東至(X:2959339.212;Y:39547429.741)、南至(X:2959287.101;Y:39547407.782)、西至(X:2959280.685;Y:39547385.939)、北至(X:2959355.823;Y:39547393.612)。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
將樂龍池溪五橋項目擬征收古鏞鎮和平村集體土地0.1488公頃,其中旱地0.0987公頃、園地0.0267公頃、農村道路0.0061公頃、田坎0.0173公頃(擬征收旱地0.0987公頃、園地0.0267公頃、農村道路0.0061公頃、田坎0.0173公頃屬和平村集體所有,未承包到戶)。
三、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途為城鎮村道路用地,為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建設需要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將樂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片區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將政文〔2023〕34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古鏞鎮和平村征地區片綜合地價60萬元/公頃,地類調整系數為耕地(含農村道路、溝渠、設施農用地、田坎)1.0、園地0.4、林地0.4、草地0.4、其他農用地0.4、建設用地1.0、未利用地0.1。
本項目征地范圍內地上無建(構)筑物,不涉及房屋拆遷。
五、安置對象、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1.涉及的農用地、建設用地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青苗、地面附著物等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補償給所有權單位(或個人)。本次征地不涉及個人房屋征收,不需落實拆遷安置房等相關問題。
2.本次征地涉及的耕地均未承包到戶,不涉及被征地農民,不需安置農業人口。
六、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七、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
將樂縣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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