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特色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規〔2022〕23號)、《福建省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項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閩農衛技函〔2024〕35號)
2.補助對象:交出病害豬、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和承擔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等任務的實施者。
3.補助內容: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包括病害豬損失補貼和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運送至定點屠宰企業時已死的病害豬不享受病害豬損失補貼,屠宰過程中經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按90公斤折算一頭的標準折算成相應頭數(按去尾法取整數,不得四舍五入),享受病害豬損失補貼和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
4.補助標準:按規定的補貼標準和省級以上財政承擔的比例計算安排,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補貼標準800元/頭、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80元/頭,由省級以上財政補貼70%。
5.申報程序:
屠宰企業向屬地的農業農村部門申報無害化處理數量,經屬地農業、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后逐級上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審核后下達補貼資金。
咨詢電話:0598-2322106(縣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水產中心)
監督電話:0598-2322241(縣農業農村局辦公室)
123888(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統一舉報電話)
將樂縣農業農村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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