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單位:
《將樂縣網銷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實施方案》經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相關成員單位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將樂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將樂縣農業農村局
將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0日
將樂縣網銷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我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建設,保障網銷產品品質,提高本地生產經營主體的質量意識、標準意識和誠信意識,培育推廣我縣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持續推進我縣產品上行,特制訂本方案。?
本方案適用于本縣范圍內自愿參與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建設且運用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的生產、經營主體。
第一條 安全生產承諾。生產經營主體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公開承諾保證產品質量安全,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條 網銷產品備案。生產經營主體應主動向縣工信局(商務局)備案所有在售產品,包含但不限于產品名稱、生產責任人、主要原料、生產加工方式、銷售店鋪等。
第三條 建立安全生產經營臺賬。生產經營主體應主動建立安全生產經營臺賬,落實《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與一品一碼追溯并行制度》。對所有網銷產品生產、加工到銷售形成完善可查的生產追溯記錄,包括但不限于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種植采摘記錄、加工投入品、人員記錄及銷售記錄等。所有臺賬記錄須保留兩年以上,禁止偽造、銷毀臺賬記錄。
第四條 產品留樣備查。生產經營主體在銷產品應保留成品 樣品備查。備查樣品應妥善保存,留樣時間參照產品保質期。
第五條 防止不合格商品銷售。商品質量應符合國家、行業或者地方標準的要求,應在相應的網頁上向消費者說明商品的名稱、種類、數量、質量、價格、運費、配送方式、支付方式、退換貨方式等主要信息,不得虛假宣傳。
第六條 質量安全巡查制度。縣工信局(商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組織專人對經營主體根據生產實際進行質量安全巡查。巡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生產場地衛生環境是否合格、生產臺賬記錄是否完善、產品是否備案、員工操作是否規范、產品留樣檢測等。 巡查結果上報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巡查結果進行審核,確認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七條 獎懲制度。巡查結果分為不合格、基本合格、合格, 巡查不合格的,由縣工信局(商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門監督整改。
第八條 整改措施。巡查結果首次不合格的生產銷售企業, 由縣工信局(商務局)監督進行整改;再次巡查依然未整改到位的,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后,由所屬鎮、街道、管委會進行訓誡談話,并監督整改;第三次巡查仍未整改到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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