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為進一步促進縣域外貿企業發展,鼓勵縣域外貿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提升產品質量等綜合競爭力,采取配套實施系列務實舉措,確保外貿政策落地見效,推動縣域外貿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縣政府出臺了《將樂縣促進2024年一季度穩定工業經濟運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將政辦規〔2024〕2號)以及《將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執行部分文件內容的通知》(將政辦規〔2024〕12號)文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相關文件要求,原《將樂縣促進2024年一季度穩定工業經濟運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將政辦規〔2024〕2號)以及《將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執行部分文件內容的通知》(將政辦規〔2024〕12號)文件中涉及外貿方面政策不適用于目前工作,故廢止。
二、制定過程
2025年6月,收到國務院辦公廳相關文件要求,清理有關方面文件。
2025年7月,召開座談會,聽取外經貿股相關人員的意見建議,形成初步調整清單。
2025年7月,綜合我縣政策出臺情況和上級部門政策調整情況,完成《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025年7月,遵循合法性審查規定,將審議后的征求意見稿發布于縣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根據收集到的意見對文件進行了相應的修訂。
2025年8月,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成員紀旺福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事宜。
2025年8月,通過縣政府專題會研究同意印發。文件由縣工信局起草,經征求司法等部門意見,按程序對文件內容進行審核后,由縣政府辦發文。
三、主要內容
文件主要對《將樂縣促進2024年一季度穩定工業經濟運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將政辦規〔2024〕2號)和《將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執行部分文件內容的通知》(將政辦規〔2024〕12號)規范性文件中涉及的外貿領域相關內容的廢止做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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