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將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將樂縣地震應急預案》(將政辦規〔2025〕10號,以下簡稱《預案》),為便于準確理解和執行文件,特作如下解讀:
一、修訂背景
原《將樂縣地震應急預案》(將政辦〔2014〕33 號,以下簡稱原《預案》)于2014年4月16日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因機構改革和職能劃轉,我縣抗震救災指揮體系發生調整,指揮部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也發生變化,對原《預案》進行重新修訂是適應新形勢下地震應急工作的需要。
二、修訂依據
預案修訂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福建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建省地震應急預案》《三明市地震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三、范圍期限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發生地震和縣外發生并對我縣造成一定影響的地震事件應對工作。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7月,原《預案》同時廢止。
四、修訂的主要內容
《預案》分總則、組織體系及職責、應急響應機制、震情和災情的報告與發布、應急響應措施、指揮與協調、恢復重建、保障措施、其他地震事件應急、附則十個部分。
一是總則,明確了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四項內容。
二是組織體系及職責。明確了領導機構、縣鄉(鎮)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體系及工作職責,工作組組成和部門職責。
三是應急響應機制。明確了地震災害分級、分級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級別調整三項內容。
四是震情和災情的報告與發布。明確了地震監測預報、地震預警、震情報告、災情報告、震情災情發布五項內容。
五是應急響應措施。明確地震事件發生后,各部門各單位在先期應急響應、開展人員搜救、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安置受災群眾、搶修基礎設施、加強現場監測、防御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開展社會動員、加強涉國(境)外事務管理、發布信息、做好新聞宣傳與輿情應對、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應急結束等方面工作要求。
六是指揮與協調。包含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指揮協調(Ⅰ級響應、Ⅱ級響應)、較大地震災害指揮協調(Ⅲ級響應)、一般地震災害指揮協調(Ⅳ級響應)三項內容。
七是恢復重建。包含地震應急結束后,通過恢復重建規劃和規劃實施,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災后恢復重建。
八是保障措施。包含隊伍保障、物資與資金保障、應急避難場所保障、基礎設施保障、宣傳、培訓與演練、安全保障等六個方面。
九是其他地震事件應急。包含臨震應急、強有感地震應急、我市鄰近地區地震應急、涉震謠傳、謠言事件應急、地震預警誤報應急等5項內容。
十是附則。包含獎勵與責任追究、預案管理與更新、預案的解釋、預案實施時間四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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